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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陵 10年债务催收经验,处理个人债款纠纷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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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,债款人不清偿债款,债务人只能向法院申述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款人清偿债款。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,包含扣押产业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令许可的情况下,债主能够扣押债款人的产业。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务人扣押产业的:

1、按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,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越约好期限的,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款人的产业。

2、当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必定的产业物为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担保,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,债务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能够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务。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,到期未还,债务人便能够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账,也能够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,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,余款可交还。这便是民法上的抵押权。

高陵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,位于西安市辖域北部。全县辖4镇6乡,88个行政村,740个村民小组。总面积294平方公里,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约950人。总人口28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11.9万。高陵县辖4个镇、6个乡:鹿苑镇、通远镇、耿镇、泾渭镇、崇皇乡、湾子乡、榆楚乡、张卜乡、姬家乡、药溪乡。高陵县始建于秦孝公十二年(公元前350年),高陵并不是“高大的陵墓”,它的名称是根据地貌从《尔雅》中来。高陵县以南有一道坚固而高阔的土山名为奉正塬,塬体高隆,《尔雅》中有:“大阜曰陵”的说法,即“大土山称为陵”,所以在秦设县时就有了高陵之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四年,王莽改名千春,东汉初复名高陵,曹魏皇初元年(公元220年)又改名高陆,隋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复沿用高陵原名至今,属全国建县历史最早的县份之一。1949年5月13日全县获得解放,初属三原分区。1950年5月,属咸阳专区。1953年1月改属渭南专区。1956年10月由省直辖,1961年改属咸阳专区。1983年10月5日划归西安市管辖。高陵县地势平坦,土壤肥沃,人称关中的“白菜心”。东靠临潼区,南接未央、灞桥区,西连咸阳渭城区,北临阎良区,属西安市近郊县,距西安市中心仅20公里,距咸阳国际机场10公里。泾渭二水横贯东西,西禹、西铜高速公路、210国道及西延铁路横贯南北,泾河火车站位于其中。“五区、二水、四线”已紧密地把高陵县与西安市融为一体。